现实中,此类现象屡见不鲜,当开发商没有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建房时,当开发商没有办理楼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销售时,当开发商楼房建筑质量发生问题和楼房销售合同违约,引起业主投诉时;当开发商圈地不开发,私下转让土地协议时;当开发商强行拆迁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逍遥法外时……这一桩桩案情发生时,我们看到的却是行政执法部门办案人员的尴尬与无奈。不用说,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,少不了躲在幕后的一个个“隐形人”、一双双“无形手”。正是由于这种“官商勾结”,扭曲了事情的本来目,破坏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,败坏了社会风气。
眼下,在不少地区,一些开发商不是把全部精力都用在建筑设计和锻造自身的品牌上,以精良的建筑品质和人居环境赢得市场,而是处心积虑投机钻营,挖空心思傍“政府”,为自己寻找“挡箭牌”和“保护伞”,并为此不惜血本地对个别领导施以重金礼聘或股份赠予。而我们的某些领导“官本位”意识强烈,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,对插手房地产市场乐此不疲,甚至对办案人员进行恐吓和打压,庇护违规者,使其逍遥法外。
对此,笔者以为,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竞争环境和诚信经营的良性氛围,杜绝落实法律法规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利益诱惑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不妨先从领导做起,并对领导的权限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监督和约束。这对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很有必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