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实施已两个多月了,一些市民在签订相关合同时的草率行为却令人担忧。记者日前在一楼盘的现场售楼处看到,一对夫妻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后,对厚达十几页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却只是随便翻一翻,便签上了自己的姓名。与几家物业公司的交流中,记者也了解到,一些业主决定买房时,一般会对购房合同仔细研读,但对关系今后实际生活的“物业协议”往往是一看了之,很少提出“特殊要求”。
据有关条例,无论是“前期物业协议”,还是正式的“物业服务合同”,都是物业公司实现承诺的重要依据,也是业主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。一旦签订合同,它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市建委房管处的有关人士表示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实施后,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,当事人尤其是业主在明确这种契约行为时一定要慎重。
那么,业主该如何正确签订“物业合同”呢?据介绍,签订“物业合同”至少要注意“三点”:首先要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、范围和期限,细化业主自身的权利和义务;其次要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,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、保安殴打业主,物业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等;此外,对双方违约责任的认定,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不要约定成为一些“大而空”的法规内容,如对违规的物业公司,除了行政处罚外,物业合同也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赔偿金等。
